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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 i无忧 3.0 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这部分讲的是本合同包括哪些部分,以及在什么时候生效。
人保寿险 i无忧 3.0 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
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
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生效
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生效对应日1、保单年度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3均以该
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以及我们提供的保障。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分为 20 年、30 年、至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4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和被保险人终身共四种。保险期间由您
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该金额发
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5以外的原因,
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6、中症疾病7、轻症疾病8或发生身故的,我们不
承担保险责任,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
无等待期。
等待期内,我们的具体做法见下表:
不承担本合同“2.4 保险责任”中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
同继续有效
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生效日每年(或半年、季、月)的对应日为保单年(或半年、季、月)生效对应日。若当月
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保单生效对应日。保单年生效对应日也叫保单周年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
保单年生效对应日举例:假设保单生效日为 2024 年1月1日,则以后每年 1月1日为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其中,2025
年1月1日为第 1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2026 年1月1日为第 2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2027 年1月1日为第 3个保单
年生效对应日,依次类推。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保单周年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分期支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分别为本合同
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 0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
不计。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猝死指外表
看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以医疗机构的诊断
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重大疾病:名称列表见“2.5 我们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列表”,具体定义见“9.1 重大疾病定义”。
中症疾病:名称列表见“2.6 我们所保障的中症疾病列表”,具体定义见“9.2 中症疾病定义”。
轻症疾病:名称列表见“2.7 我们所保障的轻症疾病列表”,具体定义见“9.3 轻症疾病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