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对应表》)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轻度疾病保险金和中
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
(2) 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90天内(含),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
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我们不承担此种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且以后也
不再承担此种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
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
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
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度疾病病种只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病种责
任终止。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与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合并累计,累计
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六次时,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和
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
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度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度疾病给付
“轻度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
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和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被保险人确诊轻度疾病时已经符合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
仅按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度疾病保险
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
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和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被保险人确诊轻度疾病时已经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
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度疾病保险
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
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我们已针对最近一次
重大疾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时轻度疾病保
险金和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未达到六次,届时:
(1) 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90天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