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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军事冲突: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18、暴乱: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19、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常见的遗传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遗传性共济失 调
(FRIEDREICH、遗传性侧索硬化、腓骨肌萎缩症、遗传性小脑共济失调、橄榄脑桥小脑萎缩)、遗传代谢
病、神经皮肤综合症(多发性神经纤维瘤、结节性硬化、脑-面血管瘤病)、遗传性球形细胞增多症、葡萄
糖 6 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血红蛋白病(异常血红蛋白、海洋性贫血)、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血
友病、血管性血友病、粘多糖病、先天性多关节弯曲、过动综合症、进行性骨化性肌炎。
2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
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21、既往症:指在保险单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22、最低现金价值:是指保险费×(1-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费用率)。除另有约定外,
该费用率比例为 20%。
23、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
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4、已交纳期次保险费的最低现金价值:是指已交纳期次保险费×(1-已经过天数/已交纳期次对应
的保险期次期间)×(1-费用率)。除另有约定外,该费用率比例为 20%。
附表 1:重度疾病
指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共 120 种),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下列有*
所标注的第 1 至第 28 项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度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
规定的 28 种重度疾病定义,第 29 至第 120 项为保险人增加的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的疾病定义。
1、恶性肿瘤——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
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
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
(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
6 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