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家庭成员扩展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52817972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需附加于各类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
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
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 投保本附加险后,主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即被保险人
其家庭成员发生主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本附加保
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家庭成员围可以为偶、子女母,具体投保人和人双方约,并在保
险单中载明。
第三条 若发生保险事故,除了主保险合同规定的索赔资料外,还需提供家庭成员与
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的合法关系证明,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证明。